農藥混用的原則 農藥混合使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

2021-05-08

各種農藥的化學性質不同,有的農藥混用后可起到增效作用,有的農藥混用后則減放,甚至出現藥害。為更好地使用好農藥,需要掌握農藥混用的原則,了解農藥混合使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。

一、農藥混用要遵循的原則

農藥混用要遵循的原則

1、 兩種混用的農藥不能起化學變化。例如樂果、敵敵畏、馬拉硫磷等,不能與石硫合劑、波爾多液等堿性農藥混用,否則會引起分解、降效和失效。

2、混用后農藥的物理性狀應保持不變,混合后產生沉淀的不能混用,如波爾多液不能與石硫合劑混用,否則會產生硫化銅沉淀,進而對作物產生藥害。

3、農藥混用不應提高對人畜、家禽和魚類的毒性以及對其它有益生物和天敵的危害。

4、農藥的混用要合理。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雜草,拿捕凈、蓋草能均可防除,把兩者混用,雖然無不良影響,但既不增效,也不擴大防治范圍,所以沒有混用的必要。

二、農藥混合使用的方法

農藥混合使用的方法

農藥混用時,其配制應注意下列問題:

1、泥用的藥劑中如有劇毒藥劑,應先配安全的劇毒的。

2、混用的藥劑中有一種是可濕性粉,先配可濕性粉再配其余藥劑。如:可濕性敵百蟲粉和有機磷乳泊混合,要先將敵百蟲粉稀釋,再用此液去配有機磷。

3、先配波爾多液,后配其它藥劑。

4、兩種可濕性粉混后,要先將可濕性粉混合均勻,再加水稀釋。

三、農藥混合使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

農藥混合使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

1、凡遇到堿性物質分解或失效的農藥,不能與堿性藥物混合。例如樂果等中性或微酸性的農藥,在堿性液中很快分解失效,所以這些農藥不能與堿性的農藥混用。

2、混合后會產生化學反應能引起藥害的農藥或肥料,不能混用。在無機農藥中,常見到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農藥和肥料混合后,由于互相之間產生化學反應而對作物產生藥害。

3、混合后出現乳劑破壞現象不僅會降低藥效,而且易使作物發(fā)生藥害,也不宜混用。

4、各種可濕性粉劑與其他藥劑及肥料混合后,如果產生大量沉淀現象,也會降低藥效,并可使作物產生藥害。

5、農藥與農藥,農藥與化肥的合理混用,對作物病蟲害防治植物生長都有明顯效果,但混用一般以兩個品種為宜,必要時也可以三個,再多就會產生不良后果。

6、微生物殺蟲劑、微生物殺菌劑、微生物的除草劑不能與化學殺菌劑農藥混用。如果混用,化學藥劑就會殺死這些微生物藥劑的微生物而失去藥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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